【國安法】立法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控方可就國安法案件無罪裁決上訴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7/12 22:02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3 10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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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《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(修訂)條例草案》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《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包括容許控方就國安法案件無罪裁決上訴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,修例可有效填補上述控方未能提出上訴的法律空隙,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,法治精神應該允許控辯雙方皆有上訴渠道,因此《條例草案》令香港刑事法律更為完整,加強了刑事審訊中的程序公義。會上多名議員表示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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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訂定兩種法定上訴程序︰一,就高等法院原訟庭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6條,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,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,控方可以「案件呈述」方式,提出上訴。二,就高院原訟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,作出毋須答辯的判定,控方可提出上訴。

林定國強調,兩項上訴機制的立法建議,只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作出的判定、裁決或命令,不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前作出的判定、裁決或命令。經立法機關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,適用於待審和在審、但仍未作出裁決的案件。他認為,這完全符合普通法原則,亦不會對被告人不公平。

負責審議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容海恩稱,本次修例沒有抵觸一罪不能兩審原則,修例屬於程序性質,主要填補刑事上訴制度的不足,避免出現法律不公。

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提到,修訂是複雜的,敏感的,特別是涉及《國安法》,香港人對《國安法》仍在適應中,需要時間消化。由於一般市民對法律程序不容易明白,因而容易產生誤解,而政府也同意就條例草案需向社會多加宣傳及解說。他希望日後政府去處理23條立法時,亦能積極去與市民溝通及解說,減低大家對有關法例的誤解,從而產生不信任。


林定國動議的修正案,涉及在上訴機制下,送達通知及文件的方式,連同沒有修正案的條文和附表,以舉手形式獲得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通過。修訂將於條例在憲報刊登當日起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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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區綽彥